基金種類│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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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屬性│ |
穩健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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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05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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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額度│ |
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首次淨發行總面額為最高新臺幣壹佰億元;
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首次淨發行總面額為最高新臺幣伍拾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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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銀行│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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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範圍│ |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
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
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
1)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
2) |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債券型及貨幣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債券指數ETF,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本基金得投資於全球各國家及地區,請詳閱最新公開說明書。 |
3) |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投資於前述2)之所列標的總額不得低於(含)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在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三十個營業日,或在特殊情形發生時,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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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特色│ |
1) |
本基金以全球債券為投資主軸,透過研究各產業的發展及各種債券信用市場狀況,再篩選及調整最佳配置,建立兼顧收益及風險的投資組合。 |
2) |
提供多幣別與配息類型選擇:提供台幣與美元等計價幣別選擇,且每種幣別亦會提供累積與配息類型滿足投資人不同之資產配置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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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A累積(新臺幣)、A累積(美元)、B月配息(新臺幣)及B月配息(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