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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 |
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國內募集之基金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境外基金不得超過10%,但法令有修正者,依修正後之法令規定;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
注意2: |
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經情勢及匯率走勢亦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影響。 |
注意3: |
各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向新光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或至新光投信理財網及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98年金管投信新字第0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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